“周爵士在世的时候签过不止一份遗嘱,也不是没有可能。他可能签了这份之后又改了主意,签了另一份。周汉斌手里的这份,也许是周爵士早期的意愿,但不是最终的意愿。”
江家明那边又安静了一会儿,像是在被什么东西拽住了思绪。
他突然想起了一件旧事,是听父亲的秘书说起的。
大概四十五年前,周汉斌刚出生那阵子,周爵士在浅水湾的家里办了盛大的满月宴。
宴席上周爵士喝了不少酒,站起来举着杯子对在场的人说,“我周某人打拼一辈子,总算有了儿子,以后我这片家业,都是他的。”
也就是说,父亲是真的曾经打算把整个周家都交给周汉斌的,所以赵哥说的这种思路,也真的是有可能的。
赵振国的指尖在手机边框上轻轻敲了两下。
周汉斌手里的那份遗嘱如果被证明是真实的,程序正确、签字有效、公证合规,那它在法律上就是一份有效的文件,任何法官都不能视而不见。
但它如果是在多年前签署的,而周爵士在临终前又签了另一份更晚的遗嘱,那么按照港岛的法律,时间在后者具有优先效力。
“如果能证明那份遗嘱实际签署于更早的时间,跟你那份遗嘱的签署时间做一个对比。。。。。。”
江家明叹了口气,哪怕法庭认可了自己手上那份遗嘱的真实性。
这个时间先后顺序,会再次变成这场官司真正的核心。
赵振国靠在椅背上,把这几条信息在脑子里串了起来。
“家明,那份影印件上,有没有办法判断纸张和墨迹的大致年份?不用精确到月,能证明它不是今年三月写的就行。”